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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http://www.cqjyj.gov.cn 200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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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2)监所设置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箱,由监所指定专人开箱处理; (3)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4)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监狱应及时传递,不受检查; (5)罪犯检举揭发狱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监狱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监狱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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