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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
http://www.cqjyj.gov.cn 200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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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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