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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5〕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市政务外网)项目建设,现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进入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阶段。为切实搞好全市电子政务业务网(以下简称市政务业务网)建设,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意见》(渝委办发〔2003〕19号)、《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100)、《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262)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务业务网建设定位
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由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内网、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构成。市政务业务网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内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工作网,按市保密部门的界定,可以涉及机关的工作秘密、内部秘密等。市政务业务网以最大化原则建设,按条和块分别覆盖到市政府各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单位每位工作人员。
二、市政务业务网建设要求
(一)采用统一标准体系
市政务业务网以“工”字型方式构成。市级政务业务网与市政务业务网中心汇接,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业务网与当地政务业务网中心汇接,市政务业务网中心与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业务网中心通过统一的高速光纤网络专线互联。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政务业务网,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政务业务网,要按市政务业务网建设规范要求(见附件)组织建设或调整,使全市政务业务网构成有机的整体,又可保证各单位政务业务网的独立性。市政务业务网的干道(市政务业务网中心到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区县政务业务网中心)分别采用我市两个电信企业的传输通道,构成双通道并行运行的方式,确保安全可靠。
(二)分级组织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到市政务业务网中心的网络干道建设,市到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业务网干道建设,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内的政务业务网建设,包括到乡镇(街道)政务业务网联接,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统一按市政务业务网建设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业务网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市里统一组织的市级政务业务网干道建设范围以到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接入路由器为界。为支持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业务网建设,市政府为40个区县(自治县、市)与市政务业务网干道接入一次性提供路由器设备。
(三)分级承担专线租用费
统一网络干道后,从整体上将极大地减少我市各级政府分级租用网络专线费用负担。市财政承担市到中央机关政务业务网统一网络干道的线路租用费,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承担到市政务业务网统一网络干道的线路租用费。市里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到市政务业务网统一网络干道线路租用费提供限定在本次工程网络带宽范围内的部分补助。
(四)停止重复建设避免条块分割
为从根本上改变全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计算机网络建设各自为阵、重复建设、资源分割的局面,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到区县(自治县、市)的非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网络必须统一采用市政务业务网干道,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企业资助的方式)建立与其他部门相联或到区县(自治县、市)的网络通道。市政府部门已建有到区县(自治县、市)非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网络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要转到市政务业务网干道上。特殊原因要自建到区县(自治县、市)计算机网络专线通道的,必须经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凡未经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市财政不安排建设费用和线路租用费,区县(自治县、市)财政不分担建设费用和不承担线路租用费。
(五)确保网络安全
按涉及国家秘密网络与非涉及国家秘密网络必须物理隔离的保密原则,市政务业务网与市政务内网必须物理断开。为确保市政务业务网安全,使全市政务业务工作能在网上全面展开,各单位的政务业务网与互联网按市政务业务网建设规范确定的可共用部分网络通道严禁共用数据处理设备的方式,实施有效的逻辑隔离,严禁工作在政务业务网内的计算机以任何方式访问互联网。涉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公众信息网承担,形成公众信息网受理和发布、业务网办理的工作模式。政务业务网与公众信息网间的服务内容和公示信息交换按市政务业务网建设规范要求实施。凡政务业务网以任何方式连接到政务内网的将视为非涉密网引入涉及国家秘密网的保密事故,凡政务业务网内的计算机访问到互联网的将视为网络安全的事故。出现保密或安全事故,将追究事故所在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业务网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政务业务网应用组织
(一)形成统一的应用门户
市政务业务网建立统一的应用门户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成各政府机关可共享的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全市政府部门的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组织按部门专用、政府机关内共享的要求标识或划分,采用统一规则,按各政府机关提供的授权,分级、分类实现全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业务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
市政务业务网将面向所有市级机关,建立统一的电子文档交换中心和工作业务数据交换共享中心,以及相应的监控体系,使各机关能按统一的管理规则,实现相互间电子文档的收发、会商、交办,实现相互间业务数据的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等,为实现跨部门的电子化行政审批提供支撑。为避免多头对应,杜绝重复组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体系,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跨部门的文档和业务数据交换与共享,必须采用市政务业务网整体的交换共享平台。
(三)形成统一的网上消息通知体系
市政务业务网将形成集电子邮件、公务短信、网上消息提示、统一通信目录和数据记录为一体的网上消息通知与反馈体系,为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建立规范化的广泛的网上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换的通道。
(四)建立公共办公系统
为促进市政府部门形成高效的电子公文办理体系,避免公文处理系统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增加运行成本,市政务业务网组织建立了面向市政府各部门的集群办公平台。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可以免费利用此平台的硬件和软件,自行定制建立本单位独立的内部公文处理系统,并自行负责相关的网上公文处理业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设组织和管理责任
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的责任,市政务业务网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和负责管理。为对口负责、有效监管和组织考核、有利协同和指挥,区县(自治县、市)的政务业务网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建设和负责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务业务网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工作进度要求
市政务业务网干道建设将于2006年4月1日完成并试开通,2006年5月1日正式开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地政务业务网建设,确保市政务业务网干道按期在当地接入,并争取在2006年10月1日前,按照市政务业务网建设的规范要求,完成本地政务业务网建设,实现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全面互联。
(三)做好配合工作
目前已有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委、市信访办、市农业局利用市政府办公厅原有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光纤网通道建立了到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的专用业务网。从2006年4月1日市政务业务网开通后,市政府办公厅原有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的光纤网将并入到市政务业务网中,同时建立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专用业务网互联通道。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利用市政务业务网干道与市级对口单位政务业务网的网络互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承担政务业务网传输通道建设的重庆电信和重庆移动公司实施接入工程提供方便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务业务网干道接入工程的建设成本。
(四)认真检查落实
自2006年4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厅将开展政务业务网建设完成情况的检查,对未按期接入政务业务网或不按规范要求建设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全市政务业务网建设和应用有序推进。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