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返回首页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upfiles/2006-12/2006121395755683.swf
首 页 
 当前位置: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狱务公开

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http://www.cqjyj.gov.cn   2007年1月4日

 
  对罪犯的教育,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1.监狱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及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2.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罪犯,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发给毕业、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

  监狱鼓励罪犯参加社会自学考试。

  3.监狱配备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并安排必要的教育时间。

  4.监狱欢迎社会各界以及罪犯的亲属参与社会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改造工作。



(阅览次数:3035次)   关闭】   

 
首 页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狱务公开  工作动态  专题报道  警营风采  理论探讨  监狱信息化  监狱窗口  交流平台  常用下载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07000109号 网站建议或意见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