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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 1.正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都必须参加计分考核。 2.监狱建立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以计分的办法对罪犯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的结果作为分级处遇、奖罚和呈报减刑、假释的依据。 3.监狱人民警察按规定对罪犯计分考核,并及时公布结果。 4.罪犯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监狱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分级处遇 1.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管理办法,分级处遇等级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 2.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按规定确定、调整罪犯的处遇等级。 3.罪犯对处遇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监狱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在通信、会见、文体活动、购物、离监探亲和与亲属共餐、同宿等方面,按规定享有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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