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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市场竞争越演越烈,经济的发展也在加快提速,经济结构向多元化格局发展,当前重庆市已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如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尽快实现“314”的总体部署?这是摆在未来重庆发展之路中的一个紧迫课题。而信用、信用文化、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如何更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个人信用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诚信是个人做人,企业立业,国家治国之本。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通常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而个人信用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与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如何创新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谈点浅见,并请各位专家、学者斧正。
一、个人信用与个人信用体系
(一)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分为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两个方面。资产信用是每个人在社会中进行经济交往的前提和基础,是反映个人财产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客观性指标,是个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信用是通过个人道德水准、个人履约状况及其社会评价结果等方面来反映个人履行信用义务的主观意愿。它主要通过受信者在社会经济交往中的活动表现来反映,包括以往的信用交易情况等。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居于基础地位。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个人守信的观念,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才有坚实的基础。
(二)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即个人信用制度)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使得信用服务体系能够收集和处理各种征信数据,使之变成征信产品,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对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发展、市民总体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现状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政策环境初步建立
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个人信用的法规和政策。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了“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个人收入管理制度。2000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的规定》,向建立个人基本帐户迈出了一大步,同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试行办法》,为联合征信拟订了初步的法律框架,2001年深圳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中国第一部个人信用立法《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定对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初具规模
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资信公司通过有偿采集个人资信,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自收自支模式的运作,基本形成了联合征信的框架,为我国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协助银行有效地防范、规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放贷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市民的信用意识有待提高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生活中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信贷消费对于促进商品市场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表现得淋漓尽致。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信用失衡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已迫在眉睫。
(四)个人信用记录不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主要信用文件: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个人的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这些资料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不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另外,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而且我国也没有推行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个人所得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务、债权的公布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个人或家庭缺失类似企业的一张资产负债表,缺失个人内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无法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使得对个人的信用评估无从下手。同时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实现货币化,导致一些数据失真,而且也不能完全提供个人以前的信用记录,这些都成为制约中国市场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三、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现状
(一)重庆市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
重庆成立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启动了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完成了《重庆市银行系统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暂行办法》。在国家尚未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公布管理办法》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去年(2007)重庆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由前年的21.22%下降到了15.43%,减少了5.79个百分点;在基础设施工程拖欠方面,去年全市共清偿工程欠款35.4亿元,在清理拖欠税款方面,市国税局共清缴往年税款10099万元,查补税款11655万元,市劳动保障局去年追缴社会保险费9.18亿元,同时追发拖欠农民工工资1.9亿元。
市金融办市农村信用社也在广大农村推行信用评估制度,针对农户小额贷款申请难,回收难的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42万户,评定信用户430万户,发放小额贷证358万个,评定信用村1351个,信用镇26个,信用县10个。全市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以来共发放农业贷款280亿元,其中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43亿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将扶持“三农”政策落到了实处。信用评估制度的建立还解决了金融机构贷款回收难的问题,在己经评定的信用村、镇中,部分村、镇的贷款回收率达到了100%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助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已初现魅力。
(三)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还需创新完善
由于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而且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几乎还大多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所以重庆市的信用信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内容分散性、内容要素不规范性、信息的延迟性等。
市场经济也普遍缺乏信用,许多人对建立个人信用嗤之以鼻,还有一些人对建立个人信用也深怀疑虑,从而降低了健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程。
市民还没有意识到建立个人信用对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和潜在的影响力,故并没有从内心真正接受个人信用。
四、完善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刺激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农民技师老王最近心情很不好,去年夏天,他发明的电暖气节电装置获得国家专利。因为非常看好自己专利的市场前景,他决定贷款办一家工厂生产这种产品。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因无法提供足够的个人信用材料而被银行拒绝。老王觉得很不服气,自己为人一向本分、老实,怎么会信用不够?然而他跑了好几家银行结果都是如此。正当他在为获得贷款而奔波时,朋友告诉他,南方沿海的一家工厂已经投产了类似的产品,并且在市场上大获成功。因为拿不到贷款,老王只能眼睁睁看着商机流失。现今在我国,像农民技师老王这样吃过“信用”亏的人还不少。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已拥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每个人的信贷行为都被真实地记录在案了,只要信用记录良好,从银行获得贷款并不难。如果重庆市也拥有欧美那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那么老王的遭遇就完全能避免了。
通常在各种商业活动中,为减少交易风险,交易双方都会想尽办法收集对方的各种信息,但是由于缺乏系统完备的信用体系支撑,企业很难收集对方全面的信息,这就让合作双方难以建立互信,买卖业务可能因此告吹。一位资源的外贸专家说,很多外贸企业都因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资料而丧失过国外订单,每年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除金融和商业信用之外,个人信用行为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基础部分。在国内,很多人都没有真实、完整的档案。而国内很多企业因怕麻烦,在招聘员工时很少对他从前的信用记录,如有无何种犯罪经历等进行认真调查,这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如今重庆作为我国最年轻人口又最多的一个直辖市,现有人口3200万,其中农村人口就占2000万,城市化率为46.7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贫富差距较大,如何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化流动,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诸多难题,比如安居住房按揭贷款问题等,怎样来彻底解决这些困难问题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重庆在批准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第三家“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胡锦涛总书记高瞻远瞩地为重庆未来的发展作出了“314”的总体部署,其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这四大任务是重庆未来发展所必须走的“快车道”。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局,着眼未来,与时俱进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又是保持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要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结构转变,缩小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个人信用制度作支撑,故从此意义上讲,建立健全完备系统的个人信用制度无疑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个人信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道德和品行表现,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在社会生活日趋广泛和复杂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以及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这种传统概念中应由道德规范约束的行为在事实上已经上升为必须由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从目前看,个人信用至少涉及到以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其中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最广泛和最普遍,如个人履行合同的诚信、个人兑现承诺的态度,个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口碑等等。个人的一般诚信问题,更多的是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特定公职人员在职业内的同其公职有关的诚信问题,还会受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当某些同诚信有关的行为已经由刑事法律予以禁止时,这类诚信问题则由刑事法律予以调整。例如,大学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存在的教授学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特别是盗用境外同行学术成就为己所用的问题,随着行为的恶劣程度就可能受来自上述三种不同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个人信用”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多,但主要是贷款者(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部门和借款人(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个人信用”亦受到诸多法律法规的调整,包括对银行与商业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均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涉及社会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配套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对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重庆要抓住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这个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三)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
统筹城乡发展的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轴心运转的,金融活动的实质就是信用活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的基础,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很便捷的得到消费信用的支持,而信用劣迹者会使信用的提供者敬而远之。同时,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都对每个人的信用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惜守的信用准则时,就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从而减少信用中的道德风险。
统筹城乡发展的市场经济基础是信用制度,信用是交换的基础,因此发达的信用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毫无疑问,统筹城乡的市场经济同样要以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但是,除了企业间,法人机构间的各种合约及各种信用往来以外,发达信用体系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极致”到个人。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对个人提供信用支持的机会和规则,绝大多数消费就永远是无力的需求者,同样,政府的福利政策,政府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秩序的维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营性收入征税,以及整个社会的安稳运行,都需要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随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个人的经济活动会在多个方面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个人信用制度来支持。因此,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
(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需要
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提倡信用消费以扩大内需,信用是市场的基本要素之一,信用消费作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营者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信用。西方国家每年汽车销售若不采取信用消费的方式,销量要减少三分之一。我市消费信用起步较晚,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还不发达,规模又偏小,去年我市消费信贷仅为17亿元,占GNP比例不到1%,而美国同比例为55%,我国香港为23%,韩国为11%。近年来,我市居民收入以每年7.5%的速度增长,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达到7亿元,居民个人拥有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较充分的偿债能力。因此,发展个人信贷消费成为我市激活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居民消费的措施,各家商业银行也推出了个人信用业务实施细则。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个人消费信用是在没有个人信用基础的情况下推行的。要激活个人消费信用,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商业企业,政府部门各项鼓励消费的政策就会在个人销售良好的居民中加以落实,从而达到拉动需求,启动消费市场的目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个人信用问题更加迫切地推到了前台,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的需要,是培育以个人需求为主体的住宅市场的需要,是强化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需求,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和个人中间业务的开展,同时还可以极大地促进个人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评估,个人入股,自然人担保,个人参与股份制企业的资产重组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投资收益。
另外,通过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之已推行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和建立个人帐户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公款私存,为税收部门依法征税和司法部门公正办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达到增加我市的财政收入,推动城乡统筹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目的。
五、完善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弘扬信用文化、培植市民信用理念
信用文化和信用观念对建立信用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弘扬与统筹城乡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增强个人信用观念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要让市民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渐认识到:
第一,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个人信用具有使用价值,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密不可分,信用等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守信者将获得种种收益,享受生活的便利,失信者将遭到市场经济的淘汰。
第二,市民应认识到信用不仅能给个人带来收益而且具有风险。信用破产者将面临经济制裁和道德舆论谴责。
第三,个人信用可以创造,影响个人信用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包括个人的能力、品德、资本等因素,个人应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培养和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
第四,信用是一种个人资源和财富,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是个人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基础上,提前消费商品的能力。
(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
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信用制度管理法》、《信息管理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及《征信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并且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惩罚机制”,用法律手段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作用,使每个公民都懂得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都懂得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完善的制度,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
(三)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目前中央银行组织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另外,很多重庆的信用管理公司也建立了各种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大部分是在为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库,但这部分数据库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的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制约了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信用体系的完善。同时面临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服务问题,以及进行信息整合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使用中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
第二,依法确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披露、使用和服务,推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政府和公共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法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四)注重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建立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标准,使个人信用体系在重庆市范围内推行,并与国际同业接轨。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可由价值体系和信誉体系两部分组成。价值体系包括个人拥有的房产、汽车、家用电器等有形资产和个人拥有的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及稳定性、历史金融信誉、历史司法信誉、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状况等。根据收集到的各种资料,通过统一的教学模型运用计算机进行量化和分类计算,划分信用等级,最后得出可信赖的评估结果。建议将每个人的资信评定由两个体系组成,即道德品质体系和资本实力体系,(见表1、表2)每个体系采用“单独量化,分别评定,互相制约”的方法进行评分,这样可以避免将道德品质和资本实力混为一谈,因为有时较强的资本实力可以掩盖其较差的道德品质的缺陷,这样可以对个人信用评定结果有清晰与理智的认识。
表1:个人道德品质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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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特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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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贷款历史 |
无贷款 |
坏帐贷款 |
逾期贷款 |
正常贷款 |
|
|
5分 |
—20分 |
—10分 |
25分 |
|
|
② |
信用卡历史 |
未申请 |
恶意透支 |
透支逾期 |
正常透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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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20分 |
—5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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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
商业信誉 |
良好 |
一般 |
差 |
|
|
|
15分 |
10分 |
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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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
学 历 |
初中以下 |
高中(中专) |
大专 |
本科以上 |
|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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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
工作情况 |
失业 |
一般企业 |
绩优企业 |
行政事业 |
|
|
2分 |
6分 |
8分 |
10分 |
|
|
⑥ |
健康状况 |
良好 |
一般 |
病 |
|
|
|
10分 |
5分 |
0分 |
|
|
|
⑦ |
年 龄 |
18岁以下 |
18岁 |
18—35岁 |
36岁及以上 |
|
|
0分 |
1分 |
按每年0.5分递加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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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个人资本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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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特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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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年收入 |
<0.6万元 |
0.6—1万元 |
1—2万元 |
2—5万元 |
>5万元 |
|
|
4分 |
10分 |
15分 |
20分 |
25分 |
|
② |
固定资产 |
<1万元 |
1—5万元 |
5—10万元 |
10—50万元 |
>50万元 |
|
|
5分 |
8分 |
12分 |
16分 |
20分 |
|
③ |
月费用与月收入比例 |
>70% |
70%—50% |
50%—40% |
40%—30% |
<30% |
|
|
5分 |
10分 |
15分 |
20分 |
25分 |
|
④ |
居住状况 |
租房 |
按揭房 |
自有房 |
|
|
|
|
0分 |
5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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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保险情况 |
无保险 |
单保险 |
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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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一金”都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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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
5分 |
10分 |
|
|
|
⑥ |
与银行关系 |
无关系 |
有关系 |
密切 |
|
|
|
|
0分 |
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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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计算评定标准如下:
通过对个人道德品质评定的分值将其分为“优”75分以上、“良”50—75分、“差”50分以下三类;通过对个人资本实力评定的分值对其分为“优强”75分以上、“一级”50—75分、“弱”50分以下分三类,分别用“A”、“B”、“C”表示,由此可看出共有9种个人资信情况,即“AA”道德品质优、资本实力强,“AB”道德品质优、资本实力一般,“AC”道德品质优、资本实力弱,“BA”道德品质良、资本实力强,“BB”道德品质良、资本实力一般,“BC”道德品质良、资本实力弱,“CA”道德品质差、资本实力强,“CB”道德品质差、资本实力一般,“CC”道德品质差、资本实力弱。针对借款人的不同级别及对“个人道德品质”、“个人经济实力”的侧重点不同,银行规定与之相适应的最高贷款金额、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担保方式。对“AA”、“AB”“BA”级应适当放宽条件,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对“AC”级应注重培养个人的经济实力,限制发放;对“CA”、“BB”级应注重培养其道德品质,限制放款;对“BC”、“CB”、“CC”级则应杜绝发放贷款或从严控制发放。在目前已有的公民身份证编码系统基础上,结合个人社会福利帐户、所得税记录、实名制后的银行帐户等,形成内涵更丰富、侧重经济信息的个人信用帐户,做到“全市统一,一人一号”。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这是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的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实施,这是摆在重庆市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首当其选就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信为本”道德理念:以诚实守信为中心,建立符合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的信用价值观。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守信群体。以人为本,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重庆市南川监狱 唐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