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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在提升区域软实力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http://www.cqjyj.gov.cn   2008年4月22日

摘要: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主法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重要职能,在提升区域软实力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理念、执政能力和执法形象直接体现为区域软实力。为此,司法行政工作应当着眼于提升区域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恪守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区域软实力 执政能力 司法行政工作
软实力建设是实现民族崛起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强盛的必然选择,其重点在于增强国家的政治实力,其根本点在于提高政府的国内政治动员能力。增强国家政治实力,提高政府国内政治动员能力,需要各级政府从地区特点、政府各部门从行业特点,找准结合点,把握切入点,提高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重庆市是我国最大、最年轻的直辖市,也是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建立重庆直辖市,党中央、国务院寄予厚望。2007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市站在新起点、实现科学发展导航定向: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实现“314”战略目标,重庆市就必须发挥后发优势,加强硬实力建设与软实力建设,尤其要恪守诚信为民的执政理念,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形象,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完善民主法治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而增强重庆市的区域竞争力。
本文在简要分析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区域软实力建设之关系的基础上,浅析司法行政工作在提升区域软实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抓好“三道防线”以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做好“三篇文章”以实现法律服务职能、把握“三大环节”以履行法制宣教职能,努力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保驾护航,为提升重庆市的区域软实力做出贡献。
一、软实力与区域软实力的概念
(一)软实力与综合国力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美国前国务卿、著名学者约瑟夫·奈率先提出“软实力”概念;此后,他先后多次发表文章和专著论述软实力在国家竞争中的重要作用。约瑟夫·奈认为,一个国家与地区的实力由软实力和硬实力两部分组成,其中硬实力包括一个国家与地区以物质资源为主的基本资源、经济力、科技力、军事力;软实力则包括一个国家与地区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民族凝聚力、文化吸引力、对外影响力与形象等等。软实力概念一经提出,就为世人所广泛接受。
我国学者在软实力研究方面也已经取得不少成果,其中,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阎学通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国家的综合国力由硬实力和软实力所组成,软实力是硬实力的基础,硬实力通过软实力发挥效能。综合国力与硬实力、软实力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资源性实力                操作性实力
综合国力=(军事实力+经济实力+文化实力)×政治实力
               硬 实 力              软 实 力
其中,军事实力与经济实力是公认的硬实力,文化实力与政治实力则被视为软实力。同时,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是资源性实力,而政治实力是操作性实力,资源性实力必须通过操作性实力,即政治实力才能发挥效能。政治实力是一国政府在国际、国内的政治动员能力,不是政府利用专政工具迫使、或者利益诱惑来实现,
如图所示,综合国力之四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并非是平行的:三种资源性实力,即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三者之间是和差的关系,而政治实力与前三者是乘积关系。可见,保持资源性实力为常量,政治实力的变化对综合国力的影响,较之于保持政治实力为常量,资源性实力之任一要素的变化对综合国力的影响,前者的效果远远大于后者。换言之,操作性实力增强,可以实现综合国力倍增;反之,操作性实力减弱,就会导致综合国力倍减。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时代,软实力具有超强的扩张性和传导性特征,尤其是政治实力,对国家竞争力、综合国力的影响意义深远,它可以超越时空,超越民族,超越国界,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巨大的影响。“……硬实力依然重要,但是在信息时代,软实力正变得比以往更为突出”。
阎学通教授认为,无论是横向国际对比,还是纵向历史比较,中国政府的政治实力与强大的经济实力极不匹配。因此,加强政治实力建设,增强国际、国内政治动员能力,是中国政府对内凝聚民族力量、对外扩大国际影响的当务之急。
(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与区域竞争力
软实力概念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在国家软实力之外,还产生了区域软实力、城市软实力等等一系列的衍生概念。区域软实力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与区域竞争力的相互关系。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是国家政治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是国家政治实力在地区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的反映和体现。因此,对区域软实力的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可用下图标示:
区域竞争力=(经济实力+文化实力)×执政能力
经济实力是区域硬实力,文化实力与执政能力是区域软实力,作为资源性实力的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必须通过政府执政能力才能发挥效用。因此,提升区域软实力,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民众对政府的认同和信赖。阎学通教授认为,公平正义是政府执政之基,诚信为民是政府力量之源。在提升区域软实力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从部门工作特点出发,提出相应的奋斗目标,建立软实力了望塔,站在未来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选好切入点,把握结合点,规划区域、部门、行业在提升区域软实力战略中的具体措施。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能力是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紧紧围绕“314”战略,提高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市,实现科学管理,促进和谐安定,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为努力提升我市的区域软实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司法行政工作在提升区域软实力中的重要地位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多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方略的关键发展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司法行政工作保驾护航,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司法行政工作引导服务。在法治社会,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司法行政工作努力“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在提升区域软实力战略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保障职能,直接关系着和谐安定的社会大局。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律保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罗·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深刻论述:“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实践验证了这一思想的真理性。比如,基层司法部门开展人民调解,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和谐安定。再如,监狱、劳教部门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努力安置帮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还有,基层法律援助等工作,有力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营造和平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营造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必然增强区域凝聚力、向心力。
其次,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服务职能,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的执法形象。法律服务工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促进力量。不论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还是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都有待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服务职能。实践证明,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能够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市,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大大提升区域的感召力。
最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宣传职能,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和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市方略的基础性工作。培养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更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可见,构建民主法治社会,营造诚信勇锐的社会风气,司法行政工作能够增强区域的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司法行政工作在提升区域软实力战略中的作用
当前,重庆市正处于发展关键期和矛盾多发期。面对城乡“二元格局”并存、城市化进程加速、老工业改造和企业改制不断深入、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发展、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一)发挥法律保障职能,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增强区域吸引力。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就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安全有序,是提升区域软实力的前提与基础,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应充分发挥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着重抓好“三道防线”,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市,科学管理,民主执政,公正执法,促进、实现、保障区域社会和谐安定。
第一道防线,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整体联动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功能,及时调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主动、及时地调解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大力发展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道防线,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监狱和劳教所既是社会矛盾的解压阀,同时也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始终坚持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关键是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四个工作机制。一是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影响狱所安全稳定的脱逃、暴狱、重大传染疾病、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二是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狱所中存在的隐患、漏洞、险情等。三是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危及狱所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四是领导责任机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以及有关领导所承担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把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水平。还应大力推进监狱、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重点是抓紧建立健全监狱和劳教所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努力提升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要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加强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监狱劳教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应切实加强防范和监督,杜绝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现象。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三道防线,加强社区矫治与帮教安置。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努力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就业并重,实行联合帮教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降低释解人员的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增强区域感召力。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洛克这一经典结论,为世人所广泛接受和尊崇。司法行政工作更应当奉行这一法则,将公平正义视为首要价值追求,把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做好“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这三篇文章,做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为提升区域软实力、增强区域竞争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一篇文章: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就是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一是要积极介入经济建设活动。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和老工业改造,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保驾护航。要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公证工作。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四是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五是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第二篇文章:努力规范法律服务。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第三篇文章: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按照“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权为民用的人文情怀。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社区(村)是社会的组成基础,是人民群众生息的园地,同时也是民间纠纷、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萌芽地、发展地。不断提高社区群众法律素质,创建和谐、安定、文明社区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将本职工作与延伸服务结合起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效果,并借此实现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和公众所认同的正义。二是努力突破难点。城市化进程加速,“钉子户”问题难以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工问题层出不穷;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职工再就业、医保社保问题还亟待解决,等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都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而这又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点,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针对这些难点,开展法律服务,急民之所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做好具体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三是积极创造亮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优秀人才和先进事迹,展现当代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风采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成绩,激发人们对当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敬仰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的信任,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铺垫出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调研,为市人大立法、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前瞻性思考。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增强区域凝聚力。
在全市民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司法行政工作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关键是抓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三大环节。
一要做好“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作为各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来考核,不断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向广度、深度推进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地方、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活动。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三要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治区、县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确立创建达标试点,分批指导培育、分期达标、分档晋升,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管理水平。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假”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药品、饮食物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四、恪守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提高队伍战斗力
司法行政工作要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引导服务,离不开一支立场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当前,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行业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五个务必”。
一是务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
二是务必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树立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是务必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中指出:“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要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执法观念。“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关键环节和岗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务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地服务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所作为。同时,要善于利用大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五是务必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要确立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这句名言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实践性的启示意义:司法的最大价值在于树立起未来的示范。因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有所作为,为提升我市区域软实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区域软实力,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不能一蹴而就,既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更需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各级政府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和谐重庆、平安重庆、诚信重庆而竭诚奉献。
重庆市九龙监狱  任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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