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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把法治的目光聚焦到正在发生翻天覆地大变化的农村,只因为在重庆面临全新发展机遇的新时期,农村的法治仍然还是提升重庆法治整体水平的一个“软肋”。本文主要从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意义追溯、理性思考和途径探索三方面阐述了笔者对法治新农村建设的一些认识和观点,重点从创新机制、构筑体系的角度对如何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意义追溯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在经济发展快速化、主体利益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在稳定社会秩序、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伸张正当诉求的过程中,已越来越凸显其维稳保安、护卫和谐的重要作用。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期,重庆软实力的提升,少不了法治的健全完善;城乡经济的腾飞,更离不开法治效力的强势助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国家提升经济实力、增强综合国力、解决民生疾苦的重要国策。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这个新兴的直辖市注入了“加快”和“率先”发展的新活力,更为重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统筹”和“提速”的新契机。
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重庆的重要因子,其成效好坏将对新时期重庆的统筹发展、“314”战略部署的如期实现产生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从宏观上讲,法治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彰显法治力量、促进法治和谐。从微观上讲,法治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群众正当利益诉求与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提升新时期农民法治素养。当前,在国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着力打造法治重庆的大背景下,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已勿庸置疑。
二、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理性思考
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是重庆顺应发展规律、实施统筹发展、实现西部腾飞的应然和必然。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我们还须熟知重庆市情和重庆农村现状,客观、准确、全面、深入地分析法治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利好因素,切实为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把好脉。
(一)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
1、农民自身因素的制约。(1)因循守旧、散淡无为、小富即安、委曲求全等农村传统文化思想的沿袭,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农民的进取精神,消饴了他们学法、宣法、用法、护法的热情。(2)以食为天、以土为根的恋农情结,导致部分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台的一些改革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法律法规持怀疑的态度,甚至抱有抵触的情绪。(3)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造成了农民的认知局限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障碍。
2、人员高度分散的制约。目前,重庆仍呈现出大农村的格局。农村地域辽阔,多为丘陵地貌,点多线长面广,农民的居住地分散。同时,受外出“淘金”的打工大潮影响,农村出现了青壮年纷纷离乡外出务工,只有老弱少幼原村留守的奇特景象。如何对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和农村的留守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成了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要面临的一大挑战。
3、法治资源不足的制约。目前,位于农村的多数乡镇及村社,还缺少开展法治工作的专门场所(如办公室、教室、阅览室等),连开展法治工作所必需的一些硬件设备也还欠缺。特别突出的是,法治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为数不多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往往承担着多重角色,疲于奔命,部分只要及时调处就能避免事态扩大的事件因办案人员缺乏、调处滞后演变成了恶性案件。这些都成为了阻碍法治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4、防范体系薄弱的制约。农村的治安联防组织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防范作用。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乘隙而入,肆无忌惮地行偷盗之能事,施坑蒙拐骗之损招,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对农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二)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利好因素
1、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惠及农村的新政策,如推行全免农业税、实行种地补贴等,以充分调动农民种庄稼的积极性;重庆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和退耕还林力度,落实专项资金扶持,以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营造农村绿色环境;各区县、乡镇积极开拓思路、外引内激,努力发展特色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公、检、法、司四大系统也相继把法治的目光聚焦到新农村这块尚待进一步开垦的“沃土”,“法律六进”的号召、“民主法治村”的创建、“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为法治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勃勃生机。
2、农民法治意识已然觉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化,利益冲突更趋尖锐化,村民相互间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外出务工农民也屡遭不公正待遇,这些都促进了农民法律意识、诉求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
3、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村法治建设。农民的法律弱势地位,农民工维权的艰辛,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界人士、高校学子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一批批法律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关普法宣法,一个个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团到农民身边服务,免费为他们解法律困惑、打诉讼官司。
三、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探索
(一)创新四大机制,为法治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1、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应把法新农村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市、区县政法委设立法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策划、指挥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二是乡镇设立法治服务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乡镇法庭抽选人员组成,安排、指导、督促各村的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三是村里成立法治服务室,由村、社干部和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村民组成,具体抓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的落实。
2、建立群策群力的协作机制。
法治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建立群策群力的协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县)法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定期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沟通交流信息,研究解决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2)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法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法治服务中心、法治服务室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部署近期工作,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施行一主多辅、条块分割的运作模式。市、区县法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乡镇法治服务中心是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体,负责统筹安排法治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沟通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及时下达工作目标任务(一方面下达给下级对口部门,另一方面按职能条块分割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给同级相关部门)。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如司法所、派出所、政府综治办等),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分别对市、区县法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乡镇法治服务中心下达的单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具体落实。
3、建立城区优势资源引用机制。
实施以城济乡战略,将城区丰富的法治资源引用到农村,助推法治新农村建设步伐。
(1)高校助力。一是邀请高校专家教授编写农村法律知识教材、法律宣传手册、务工人员法律须知等学习宣传资料,及时印制、发放给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学习。二是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到农村开展法治工作调研,宏观指导法治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三是高校每年定期向农村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基层农村,深入田间地头普法宣法,为村民们讲解法律法规。
(2)送法下乡。市、区县的公、检、法、司等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农村作法律知识、法制教育讲座,放映法制警示教育影片,举办法律知识、警示案例图片展,或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消除村民的法律困惑,开阔村民的法律视野。
(3)基层交流。定期组织在区县及以上部门从事法治相关工作的机关人员到乡镇司法所交流锻炼,或到基层农村蹲点,讲解法律知识,调解民事纠纷,开展法制教育。
(4)法援一线。建立市、区县政府牵头、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协会实施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村民和农民工及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建立教育、引导、防控、调处并重的工作机制。
在法治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建立教育、引导、防控、调处并重的工作机制,并始终坚持“四轮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教育、引导、防控、调处四大工作重心的关系,便可力保法治新农村建设的协调、稳健推进。
(1)教育筑基。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在法治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2)引导顺流。加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主流引导,加强村民积极踊跃参与治安联防、制止矛盾纠纷、提供案件线索、保护案发现场的主流引导,加强寻求正当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情理法相融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流引导,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3)防控化忧。农村治安力量的相对薄弱和治安案件的不可控性,为广大村民带来了深深的隐忧。建立群防群控的立体网络,让村民真正参与到防控治安案件的队列组织中来,让派出所、综治办切实变被动出击为主动防守,必将对村民消除以前挥之不去的隐忧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4)调处止争。农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随着事态的继续扩大,很容易演变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甚至发展成恶性案件、酿成流血惨剧。对矛盾纠纷的迅速、高效调处,不仅有定纷止争、弘扬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更有维系农村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的长效意义。
(二)构筑四大体系,加快法治新农村建设步伐
1、构筑多主体参与的治安联防体系,夯实新农村平安稳定的法治根基。
以构筑多主体参与的治安联防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让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充当治安联防的“排头兵”,发挥榜样示范的带动作用;让乡镇派出所民警、村三职干部充当治安联防的“排雷兵”,发挥控制局面、解决争端、排除隐患的中坚作用;让普通村民充当治安联防的“轻骑兵”,发挥全面防范、迅速快捷的主力军作用。
(1)严格实行三级联防。落实乡(镇)、村、社三级联防,乡(镇)成立应急分队,由派出所、司法所、政府工作人员组成,遇到村里不能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控制局势、稳妥处置;村成立应急小队,由村三职干部、社长组成,对社里不能处置的突发治安案件进行及时处置;社成立应急小组,由社长、年轻力壮的中青年农民、德高望重的老农民组成,有效处置社里的突发治安案件。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机结合村情社情,可因地制宜地推行连湾连户划片联防、重点时段巡逻联防等办法,强化对村社治安秩序的有效维护。
(2)健全完善三级信息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三级治安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乡镇法治服务中心为信息汇集中心,村为信息报送点,社为信息收集源。乡镇法治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社报送的治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并进行分流处理,属于司法所工作范围内的信息及时转交司法所处置,属于派出所工作范围内的信息及时转交派出所处置,属于综治办工作范围内的信息及时转交综治办处置。一般的治安信息和突发性治安案件,由村里统一上报;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里可直接向乡镇法治服务中心或派出所上报,同时向村里汇报情况。
2、构筑多形式兼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营造新农村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教育只有立足于农村实情,才能进一步提升教育实效。可以将农村居民分成留守人员、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三大板块,进行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留守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定期发放通俗易懂的普法书籍、法制宣传手册和法制宣传画等学习资料,让留守人员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画、说明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建立村级阅览室和活动室,为留守人员提供学习、讨论的场所,同时政府每年拨付专款为村里购置适用性强的法律书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留守人员主动学法的积极性;三是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区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深入村社,为留守人员讲法释法,以贴近实际、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解,强化留守人员的法制意识。
(2)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真正发挥法制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摒弃“豆芽科学”的错误思想,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并将其纳入期末考试科目,定期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二是积极开展法制警示教育,邀请派出所民警、监狱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定期到学校作法制讲座,举办警示案例图片展,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增进在校学生对法律威严的认识,让他们警钟常鸣,时时自警、自省、自重、自励。
(3)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外出务工人员离乡在外,他们寻求法律武器保护的心情迫切,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较高。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可采取四种途径:一是外出务工之前,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短期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书籍、法律知识手册等资料;三是政府定期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四是与务工地政府加强沟通协作,成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
3、构筑多元化互补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调控新农村情理法共融的法治维度。
可以结合农村具体情况,构筑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手段、以司法调解为辅助手段、以诉讼调解为终极手段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整合力量、防调并重、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充分发挥情理法共融定纷止争的积极效应。
(1)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人民调解介入矛盾纠纷的初极干预。村社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村级调委会进行及时调解,如果矛盾纠纷涉及到外村村民,由本地村级调委会与外村村级调委会联合调解。经村级调委会调解无果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出面调解。二是司法调解介入矛盾纠纷的次极干预。经村、乡(镇)两级调委会调解无效的矛盾纠纷,移交乡镇司法所,进入司法调解程序。三是诉讼调解介入矛盾纠纷的终极干预。经司法调解无效的矛盾纠纷,移交乡镇法庭,进入诉讼调解程序。
(2)积极主动地预防矛盾纠纷。完善乡(镇)、村两级调委会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提前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发生的潜在因素,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酝酿阶段和始发状态。对村民们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村、乡(镇)两级调委会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反馈,促进政府对问题的妥善解决,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4、构筑多部门联动的边缘群体帮教体系,提升新农村共建共享的法治和谐。
此处所说的边缘群体,主要指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受过治安处罚、有违法记录的人员。对家居农村的边缘群体人员的管控、帮教、安置,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协作。
(1)联动管控。一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罪犯、保外就医罪犯和假释罪犯,由当地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共同落实监控,及时交流信息,并定期将罪犯表现情况反馈区县公安局和所服刑的监狱。二是对受过治安处罚、有违法记录人员的管控。由村委会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将其行为表现报告乡镇派出所。三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定期了解、掌握其行踪和表现。
(2)联动帮教。一是村委会落实专人对边缘群体人员进行结对帮教;二是乡镇派出所民警定期组织边缘群体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或进行面对面的个别谈心教育;三是监狱民警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远程帮教”;四是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边缘群体人员进行“重点帮教”;五是社会志愿者对边缘群众人员进行“公益帮教”。
(3)联动安置。区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尽力解决他们的住房、就业等具体问题,及时为他们办理医保、低保手续,让他们生活无忧。
综上所述,法治新农村建设作为法治重庆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子,作为诠释和谐社会的重要注脚,必将会对重庆的发展乃至国家的富强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笔者在此管中窥豹,提出创新四大机制和构筑四大体系的构想,仅是为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我想,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的真抓力行,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才是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的制胜法宝。 重庆市永川监狱 黎果 |